根据《哈尔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暂行)》(哈人社发[2016]61号)规定:下列公司承建的下列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现申请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返还手续,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对其公示7天,欢迎施工单位监督举报,是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如有拖欠,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待违法情形消除后我委将依照规定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返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