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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开展新型墙体材料标识管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更新时间:2016-7-28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标识管理是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向,进行市场调查研究的重要手段。
由于墙改建筑节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力度的加大,技术更新速度较快,新的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不断涌现。为引导使用者选择优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指导生产企业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同时规范应用市场,确保节能建筑工程质量。按照《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要求,我市自2007年开始对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进行确认(备案)管理,
2016年,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确认备案职能取消。如何在取消确认后,行使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专项基金返退工作,墙材统计工作及行业发展的引导等相关职能至关重要。
为此,根据《黑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管理办法》(黑建墙改〔2015〕1号),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经营行为,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产品标识可追溯制度,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品牌意识,结合《哈尔滨市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墙体材料标识管理的通知》。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等产品开展标识管理,并建立了网上申报平台,促进我办无纸化审核进程。
二、依据法规、规定
  (一) 《黑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管理办法》(黑建墙改〔2015〕1号);
  (二) 《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
三、拟解决的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由于建筑市场存在压价竞争、企业管理松散等原因,一些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产品中小企业生产的材料无法相应标准要求,或受市场环境影响,生产不合格材料,以次充好。建筑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因管理地域限制,难以处理。建材流通领域问题尤其突出,也十分复杂,突出表现在:部分建材销售商假冒名牌产品经营扰乱市场;多级经销和再加工导致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责任追溯困难;部分小批量材料个体销售,无合同、无发票导致无法进行质量责任追溯建材供应商提供虚假型式检验报告或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实行标识管理,一是可以增强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品牌意识,促进企业生产优质产品,树立企业品牌;二是有利于规范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生产经营行为, 有效避免劣质产品以次充好,鱼目混珠现象的发生,提高工程应用的辨识能力,确保优质优价;三是可逐步建立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的可追溯制度, 通过工程质量责任划分强化事后监管。
四、与其它部门的意见分歧和协调处理情况
无意见分歧。
  五、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该文件制定主体合法;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拟确立的措施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起草工作符合法定程序。
六、征求意见情况
本规定不涉及其他权属单位。
七、施行日期
该文件印发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施行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
特此说明。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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