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7-14
一、制订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的决定》业经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8日批准,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将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纳入工程图设计文件是本次修订的重点新增内容之一。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依法将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纳入工程图设计文件,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从源头上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特研究起草了本通知。 二、依据法规、规定 1.《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 2.《哈尔滨市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 4.《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 三、拟解决的问题及措施 主要是从源头上解决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慢的问题。有关措施如下:一是要求市区内(双城区除外)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时,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将《预拌混凝土》(GB/T14902)、《预拌砂浆》(GB/T25181)、《干混砂浆》(DBJT07-206-10)列为设计依据,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注明采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二是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设计依据和设计文件中注明采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情况进行审查。三是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并按照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检验验收,检验验收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四是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发现有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标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五是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对未按要求设计、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六是双城区、各县(市)建设工程项目随着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政策的实施,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可参照市区内设计和审图模式执行。 四、与其它部门的意见分歧和协调处理情况 无意见分歧。 五、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该文件制定主体合法;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拟确立的措施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起草工作符合法定程序。 六、征求意见情况 本通知为按照相关法规规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涉及征求意见。 七、施行日期 该文件印发时间为2016年7月4日,施行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 特此说明。 哈尔滨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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