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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建委服务项目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方案》起草说明

更新时间:2016-5-16

 

一、制订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的意见》有关要求,为构建新常态下我市建筑市场新秩序,推进建筑市场统一开放,激发企业活力,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项目建设,我委制定了《市建委服务项目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方案》,并开展了“适应新常态、树立新理念、促进新发展” 主题实践活动,以“适需服务、精准到位”为标准,坚持科学发展、问题导向、市场主导、依法推进和创新驱动的原则,通过创新管理理念、优化管理流程、共享管理信息、深化细节服务、联动市场监管等方式,对应该放开市场条件的事项一律放开;能够集中窗口审批的事项一律集中;可以再行简化服务的事项一律简化;适合提供代办服务的事项一律代办;能够调整收费把关的事项一律调整;应该依法下放权利的事项一律下放。与此同时,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积极开展地方法规修订工作、百姓认可的优秀企业推选活动、为建筑市场各方参建企业提供培训服务、实行审批服务单位与投资建设企业签订服务公约制度、推动标准化执法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有效形成依法行政、服务为先、诚信守法、监督有力的工作新局面,促进我市建设领域发展环境的持续优化。
二、依据法规、规定
1.《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5号)
3.《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的意见》(哈发[2015]8号)
三、拟解决的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方案共22项具体措施,将外地企业来哈施工由备案制改为信用信息登记制;取消注册建造师证件扣押制度;推进具有注册资格人员择业互动;支持有能力的建设单位自行管理项目;实施行政审批“三个集中”制度;统一行政审批服务标准;简化招投标前置要件;减少民营企业投资项目招标时限;优化招标备案环节;简化施工图行政性审查及备案的前置要件;取消现场监理机构备案事项;简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缩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时限;简化市政和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增项和延续审批要件;简化燃气经营许可审批要件;缩短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时限;缩短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和现场搅拌审批的时限;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和安全监督手续代办制;实行建筑工程现场踏查协办制;下调民用与工业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标准;研究区别把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凭证;下放燃气许可审批事项。
四、与其它部门的意见分歧和协调处理情况
无意见分歧。
五、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六、征求意见情况
本方案涉及市建委内部的处室和单位,已征求意见并协调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七、施行日期
该文件施行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
特此说明。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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