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12-22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认定是市墙改办的一项重要职能,办理返退的主要依据是哈建发〔2016〕245号文件。 2016年,我办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16〕5号)精神,对专项基金返退的工作流程和申报文件等进行了优化整合。以市建委名义下发《关于简化优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工作的通知》(哈建发〔2016〕245号)。 2017年3月15日,财政部紧急下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要求执收部门及时清算。同时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流程再造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创新和改进我市专项基金返退管理服务工作。我办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进行了深入的梳理排查,结合工作实际,对专项基金返退进行了科学分析评估和工作流程再造。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工作的通知》,拟以市建委名义下发,同时废止哈建发〔2016〕245号文件。 二、依据法规、规定 1、《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流程再造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2、《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第六条 4、《黑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第十八条 5、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综[2007]143号) 6、《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 三、拟解决的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因2017年3月15日,财政部紧急下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新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工作的通知》针对性的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流程再造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专项基金返退进行了科学分析评估和工作流程再造。再造主要内容包括: 1、取消关于专项基金征收的规定; 2、压缩工作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将原工作时限30个工作日,压缩为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 3、完善梳理排查发现的风险点。由于在收费过程中并未告知返退的相关事宜,建设单位对专项基金相关返退政策的不了解未能及时申请,错过了合理时间而无法进行现场核查。对此,在新通知中规定,不能提供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现场核查单的,可通过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监理日记等,或由第三方机构对建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认定材料做为替代材料。进一步简化门槛,改进管理服务。 四、与其它部门的意见分歧和协调处理情况 无意见分歧。 五、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该文件制定主体合法;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拟确立的措施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起草工作符合法定程序。 六、征求意见情况 本规定不涉及其他权属单位。 七、施行日期 该文件印发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施行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 特此说明。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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