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1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市建委信息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规定,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公开范围为: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市建委需要公开的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市建委信息公开的主体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信息公开的主体。
(三)市建委信息的公开方式
市建委信息主要通过“中国·哈尔滨”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arbin.gov.cn)中政务信息公开栏目的市建委专栏、488sb.com(网址http://www.lnjxjj.com)予以公开。同时,还通过设在市档案馆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可以依照《条例》提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对申请信息不予公开的几种情况:
1、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2、申请的政府信息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3、申请的政府信息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
4、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不重复答复。
5、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和邮寄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时限,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5888号 文旅大厦 东608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联系电话:0451-87383109
传真电话:0451-87383320
电子邮箱:mishu3@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