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8-01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市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市建委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和《市建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委各处室、直属单位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 市建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委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及工作协调。
第四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年度《市建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落实责任等基本情况。
(二)按照《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年度《市建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是否主动公开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重点领域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
(三)是否存在应公开未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是否涉及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四)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是否规范,是否按照规定时限回复依申请公开内容、是否保证回复质量,是否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考核形式主要是查看市建委门户网站488sb.com、以及报送政府信息情况。
第六条 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定期考核每年末组织一次。
第七条 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市建委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由市建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2016年8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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