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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8-23

 

哈政办规〔2017〕3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7日


哈尔滨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大城区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力度,缓解城区日益突出的停车设施供需矛盾,实现机动车有位、有序停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着眼全市停车供需现状和趋势,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以规划统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为原则,结合区域现状条件,以中心城区为重点,远近结合、重点突破,通过提高配建、社会增建、鼓励自建、临时辟建等多种措施,成熟一批、启动一批,因地制宜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增加停车泊位供给,努力达到合理车位数量,逐步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

  二、工作内容

  按区域类型和需求,采取多种形式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增加泊位供给。

  (一)中心区域选址新建。通过强化土地资源复合利用,在有规划利用条件的边角地、公园广场、街边绿地、中学学校操场、大型公交场站、现有地面停车场等利用地下地上空间资源建设占地面积少、停车数量多的立体公共停车设施。在中心城区绿地广场新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人防项目建设中,同步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场。

  (二)鼓励企事业单位自建。通过采取强化政策引导、简化审批流程等措施,鼓励引导机关、医院、商场等公共停车需求较大的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三)新建项目足额配建。合理调整新建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切实发挥配建在停车场供给中的主导作用。对新开发建设的商业中心,依据其经营业态、规模大小、地域特征等,在确保足额配建公共停车位的基础上,鼓励超额配建,达到区域停车供需平衡;对新开发的楼盘和住宅小区,严格按照新标准同步足额配建公共停车位。

  (四)闲置地块临时辟建。利用征拆完成或部分完成且暂未开发利用的闲置地块设置临时地面停车场。通过对具备条件的人行道进行改造,增加临时停车泊位。

  (五)交通枢纽合理结建。结合地铁建设,将地铁盾构接收井等因地制宜改造成为地下立体车库。结合交通枢纽、公交站场项目,按照停车换乘系统要求,规划建设大规模专业公共停车场。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哈尔滨市静态交通建设领导小组

  成立哈尔滨市静态交通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组 长:王沿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宪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市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市公安交管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二)哈尔滨市静态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哈尔滨市静态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如下:

  1.市建委。作为全市停车场项目建设牵头单位,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停车场建设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制定、下达停车场目标任务及年度建设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组织相关部门核定市级奖补资金。

  2.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并组织各区做好停车场选址工作;负责停车场概念性规划方案审批等。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研究制定土地招拍挂、协议出让、划拨及租赁等供应形式的供地方案等。其中,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就确需收储的项目向市城乡规划部门申请核发规划条件,对需要实施收储的委托属地区政府实施拆迁净地工作。

  4.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并审批利用城市道路、园林绿地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相关工作;负责停车场设置广告审批工作,配合做好停车场规划选址相关工作。

  5.市人防办。负责组织推进单独以人防工程立项建设的停车场项目;负责审查、监督以停车场工程立项兼顾人防需要的兼顾人防工程的防护功能。

  6.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奖补资金,并将核定后的市级奖补资金拨付各区财政局,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制定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

  7.市公安交管局。作为全市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登记备案、交通安全设施验收、备案证核发、信息管理与应用、新建停车场周边环境治理等工作;参与制定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奖补资金核定等;配合做好停车场规划选址相关工作。

  8.各区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停车场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项目方案由建设单位自行设计)、供地及项目单位确定前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负责组织推进项目建设;负责ppp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报审及采购等项目实施机构应承担的工作;配合市城乡规划局进行公共停车场的规划选址工作,并在土地储备中心委托下,通过房屋征收或属地化收储等方式做好停车场用地的净地工作;各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完善区级静态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建立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项目信息管理及月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在每月2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和主要工作情况报市静态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影响项目进展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召开会议研究和催办等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尽快落实办结。

  (二)提高审批效能。对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在项目投资主体确定前或土地出让前,其选址立项阶段的行政审批工作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政府投资公益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办发〔2016〕43号)执行;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后,按照政府代办程序进行审批。

  (三)强化政策支撑。一是严格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若干意见》(哈政规〔2017〕33号),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二是制定出台《哈尔滨市鼓励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有关意见》,简化审批流程,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自建、合作等方式,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停车场;三是修订停车场配建标准,严格落实配建审批监管;四是制定出台《哈尔滨市停车场建设奖补资金兑现实施细则》,做足市区两级财政奖补资金预算安排,保障资金奖补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作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建设改造停车场的重要意义和政府相关鼓励政策,努力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停车场项目主要审批工作程序指南
     2.2017年停车场建设实施计划

  附件1:

停车场项目主要审批工作程序指南


  一、规划选址阶段

  1.选址申请,征求相关部门、权利人意见。(各区政府)
  2.选址、规划控详。(市城乡规划局、各区政府)
  3.政府审定规划选址,形成政府批准文件或会议纪要。(市城乡规划局)

  二、土地供地阶段

  4.市土地储备中心或区政府依据政府批准文件,向市城乡规划局征询规划条件。(各区政府、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城乡规划局)

  5.市城乡规划局核准规划条件后,对确需收储的项目,进入土地收储、供地程序,进行土地测量、确权、评估、制定收储方案、征收、净地、灭籍、入库、供地预审、制定出让方案、土地出让、出库等。(市国土资源局、各区政府)

  出让方式包括两种,一是协议出让方式:先行公示,如申请单位为1家,则办理协议出让;二是土地挂牌方式。

  6.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市国土资源局)

  7.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土地获得者)

  三、项目审批阶段

  8.办理立项备案、节能备案、环评备案或审批。(项目单位,各级发改、环保部门)

  9.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黄证)。(项目单位、各级城乡规划部门)
 
  10.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黄证)后,同步进行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单位、市建委招标办)

  11.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黄证)后,同步办理管线迁移手续。(项目单位、市建委管线办)

  1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黄证)后,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土地证。(项目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绿证)。(项目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14.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绿证)后,进行施工、监理招标。(项目单位、市建委招标办)

  15.办理开工及基础验线。(项目单位、规划勘察部门)

  四、工程施工许可审批阶段

  16.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审批、停车场审核、消防设计审核、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安全施工措施审查、质量监督注册、缴纳配套费及农民工保障金、办理施工许可。(项目单位,各级人防、人社、公安交管、公安消防部门,市建委)


  附件2:

2017年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7年,道里、南岗区各启动建设公共停车泊位3500个以上,香坊、道外区各启动建设公共停车泊位1500个以上,其他各区分别启动建设公共停车泊位500个以上,确保全市共启动建设公共停车泊位10000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1.重点推进清华大街、铁路街、兴江路、文政街、河川街等停车场项目建设。
  2.重点推进江南春、哈医大(辽阳街地上停车楼)等单位停车设施建设。
  3.重点推进火车站北广场、卓展二期、万达城、冰雪大世界等在建配建项目。
  4.重点推进花园街棚改项目征拆未利用、红军街邮政街部分征拆未利用等闲置地块辟建临时停车场。
  5.重点推进新疆大街地铁结建停车场项目建设。 

  三、实施步骤

  按照谋划计划、项目实施、验收考评三个阶段组织推进年度停车场建设任务。

  (一)项目谋划阶段(6月1日—7月31日)。由各区政府(区级停车场建设推进机构)提出停车场项目选址意向,征求相关部门及权利人意见后,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城管、公安交管等部门依据停车场专项规划、需求分析、管线、土地等情况,审议规划选址,经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确定年度建设目标,并按区进行目标分解、分批下达建设计划。

  (二)项目实施阶段(8月1日—11月30日)。规划选址确定及建设计划下达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或区政府依据政府文件,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核发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核发后,各区政府通过土地有偿出让方式确定项目单位,并督促协调项目单位加快推进审批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严格按照计划启动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验收考评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备案、停车场备案等手续。各区政府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若干意见》(哈政规〔2017〕33号),统一申请奖补资金,经考核后,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兑现奖补资金。

  以后年度停车场建设实施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静态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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