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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建委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12-15

 

哈建发〔2017〕121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建委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实施方案》和《哈尔滨市建委法治政府建设2017年度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附件:1.市建委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实施方案

     2.哈尔滨市建委法治政府建设2017年度任务分解表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24日

关于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法治政府建设

行动方案(2016-202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16-2020年)>》(哈发〔2017〕6号)(以下简称《方案》)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建设法治建设,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针对黑龙江振兴发展的两次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我市全面振兴发展战略,结合城乡建设工作实际,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破解改革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我市城乡建设领域形成较为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基本建成法治政府部门。

(三)工作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从实际出发,把城乡建设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坚持用新发展理念引领法治建设,善于通过法治推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建设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大取消和下放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群众就业、创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力度,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实施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对保留的内部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明确审批程序和期限。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

2.落实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在全委系统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推动建立城乡建设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清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经营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并重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便民服务平台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推进网办事项的全流程在线办理,减少申请人到现场办理的次数,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4.加强市场监管。加快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清理和废除城乡建设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企业深化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实行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按照“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简化前置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综合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全方位强化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加强市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对建筑、房地产等企业和人员的监管,依法查处和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5.建立完善科学立法机制。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确保立法反映改革发展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探索开展立法前评估,健全立法项目征集、论证制度。健全立法草案起草、论证、协调机制。拓宽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完善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定期开展立法后评估,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及时提出修改和废止意见。配合立法机关加强新法规规章的宣贯、解释工作。

6.加强城乡建设重点领域立法。做好立法与改革决策的衔接,提出改革决策,应当对改革事项与法律衔接情况进行评估论证,对有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提出意见,保障城乡建设领域的改革于法有据。围绕中心工作,完善城乡建设管理,加快加强市场监管等经济领域的立法,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管廊建设、绿色建设、装配式建筑等领域的立法,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建设领域法规体系。根据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研究修改相关法规规章。

7.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主体责任,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容,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本级政府规定载体上统一公布,未经统一公布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推行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制度。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工作。

8.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立、改、废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要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完成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9.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细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环节的操作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10.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在提交讨论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

11.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全面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适应政府工作要求的政府法律顾问库。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要在法律规定的实体及程序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能滥用或超越职权;要建立权责统一的监督机制,保障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确保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有力、有效。

13.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上级要求,参与配合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制定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执法重心下移的方法、步骤、期限,把法定职权职责分门别类地层层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优化执法力量,严格队伍管理,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创新治理方式。

14.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城乡建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表明身份、调查取证、告知、听取申辩、审查决定、送达等行政执法工作程序,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严格执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基准制度的动态调整机制。

15.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强化科技、装备在施工管理等方面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加强执法音频、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及时配置和更新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

1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将部门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划清职权边界。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促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化。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17.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对城乡建设领域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8.健全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各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19.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要认真研究处理人大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

20.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依法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

21.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腐败案件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2.健全预防和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要以保障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要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2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督等程序,加强审理过程规范化、法律文书格式化管理。完善对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的集体审议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作用。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不断提高办案效率。

24.提高行政应诉水平。贯彻落实《哈尔滨市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办法》要求,高度重视行政应诉,依法做好行政应诉答辩举证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行政应诉协调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流程;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高行政应诉水平。

25.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保障合法合理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法合理的结果。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请求,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6.推进调解和解工作。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结合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情况和特点,配合推动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规范化调解程序,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对符合有关情形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支持复议双方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自愿达成和解。

(七)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7.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要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8.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评价,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政府工作人员参加法治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建立执法人员素质考评机制,按照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对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状况的抽查测试。

29.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全面落实学法制度,按照上级要求,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委党组中心组及各部门完成规定学法任务。积极推进学法形式创新,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活动,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技术的积极作用,推动经常性学法。

30.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学习宣传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城乡建设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推进系统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内法规,深入推进多层次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

三、工作步骤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上半年。委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要根据《方案》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委机关处室、直属单位每年要制定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对法治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按照《方案》、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全委将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适时组织各单位总结经验,及时推进工作。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9年下半年。委机关处室、直属单位要按照《方案》和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自查总结。在各地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对全委系统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建委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李亚强主任任组长,各位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处,负责全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委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贯彻落实《方案》和推进城乡建设工作法治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城乡建设法治工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每年1月底前要向委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健全全方位考核监督机制。委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和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城乡建设法治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要领导和监督全委干部职工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知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三)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加强城乡建设法治问题理论研究,为城乡建设法治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大力宣传《方案》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把城乡建设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方案》的精神上来,营造有利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舆论环境。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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