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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建委2017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12-15

哈建发〔2017〕228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考核,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哈政发法字〔2017〕3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我们制定了《市建委2017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建委2017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哈政发法字〔2017〕3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二、考核范围

全委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三、考核内容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与执法主体资格梳理情况,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情况,涉企执法检查及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规范完善行政执法流程和实行执法全程记录情况,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情况,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及执法案卷管理情况,以及行政执法工作创新情况。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四、考核方式

考核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和评议座谈两种方式。

(一)查阅资料

各处室和单位提供相应的执法档案或工作佐证材料,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量化评分。

(二)评议座谈

根据行政执法职能,召开评议座谈会,开展问卷评议和听取汇报,重点了解执法单位日常工作情况,掌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考核行政执法成效。

五、考核结果运用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制,依据考核标准增减相应分值。考核结果纳入重点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积极准备,抢前抓早。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有效时间,认真做好工作梳理、材料分类,整理汇总等准备工作,主动积极配合完成考核工作。

市建委201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及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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