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1-17
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 为加强地下管线施工计划管理,保证地下管线工程有序实施,根据《哈尔滨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24号)相关规定,现就编制2017年管线建设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2017年我市规划区域内实施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广电、照明、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铁路信号等管线(含附属设施)及相关缆线共用沟、地下综合管廊等地下空间设施建设工程。 二、编制内容 主要包括管线工程所在街道名称、管线类别、建设单位、起止位置、挖掘道路位置、管线长度、计划开工时间、施工工期等。 三、编制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依据行业、区域发展规划,结合发展计划、用户需求,认真编制本部门、单位的管线建设计划,保证计划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二)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填报《年度管线建设计划》(下载邮箱sjwgxbgb@126.com,密码:sjwgxb123),填报内容应准确、详实,对无法填报的内容应作出文字说明,无故填报不全的工程项目视为无效项目。同时,要对年度需建设的内容填写相关说明,阐明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及切实可行性,并提供示意图纸。 (三)各部门、单位要于2017年1月25日12:00时前,将年度管线建设计划及管线建设工程内容的说明,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市建委管线办(联系人:战祯宇,联系电话:87395027,电子邮箱:sjwgxb@126.com),逾期不报则视为无建设计划。另外,与市城建重点工程一同实施的地下管线建设项目,待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确定后,单列上报。 (四)因漏报、错报等原因未能列入2017年地下管线建设计划的项目,将不予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五)建设计划下达后,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的,须报市建委管线办调整计划。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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