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工作动态|  政务公开|  行业建设|  网上服务|  互动交流|  廉政建设|  下载中心|  监督投诉
哈尔滨市行政执法人员六项禁令

更新时间:2014-09-02

   1.严禁对行政相对人办事推诿、刁难,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或者不予办理。

  2.严禁利用职权收要、赊借行政相对人钱物,报销费用,或者接受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消费和服务。

  3.严禁对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作风粗暴。

  4.严禁借执法之名勒卡企业,要好处,办私事。

  5.严禁利用行政审批职权引导行政相对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中介机构服务。

  6.严禁在监督管理中不作为、乱作为,滥施职权,或者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该查处不查处。

  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禁令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先予免职,再依程序处理;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禁令被本部门上级机关问责的,视情形对该部门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本禁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主办: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5888号 联系电话:87383173
备案证编号:黑ICP备05004509号 哈公网监备:2301001137 黑公网安备 23010902000151号 网站标识码:23010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