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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贯彻执行中央转变作风八项规定的具体要求

更新时间:2013-05-1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结合建委工作实际,制定市建委贯彻执行中央转变作风八项规定的具体要求。

一、严禁铺张浪费,要科学谋划、反复论证,在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的同时,着力降低建设成本,兼顾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二、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严禁利用到直属单位、指挥部开展调研、检查、考核之机大吃大喝,一律在就近单位食堂吃工作餐;要严肃整治公款旅游行为,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

四、严禁利用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工程招标、资质认证、行政审批、现场执法以及组织重点工程建设之机到企业吃喝、接受企业组织的旅游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严禁超标准接待,公务接待要厉行节约,并事先报请相关领导批准,切实贯彻落实公务接待制度。

六、严禁铺张浪费,原则上不得组织剪彩、揭牌、奠基等庆典活动;重要节日联欢等庆祝活动建立报批制,须报委主管、主要领导审批,最大限度的节省行政开支;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禁止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和配置高档办公用品。继续做好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出访活动,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规范博览会、展会举办行为,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治理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和“小金库”等专项工作成果,防止反弹。

七、严禁使用公车参加婚嫁、接送孩子、办私事,公车一律不准停放在营业性娱乐场所,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现象。

以上规定,党员及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一经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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