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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哈尔滨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方案》的解读

更新时间:2018-02-06

 

便于社会了解掌握《哈尔滨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内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针对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前段时间,我市出台了《哈尔滨市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停车场建设提出了多方面原则性意见,但从操作层面看,需要做好相关政策配套,一是工作机制需进一步捋清;二是职责分工需进一步明确;三是工作任务和目标需进一步明确;四是工作程序需进一步明晰。鉴于以上情况,有必要出台一部操作性强的《方案》作为《若干意见》的配套政策,更好地推进指导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

二、《方案》明确的重点内容

《方案》属于规范性文件,分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保障措施4部分内容。同时,将“停车场项目主要审批工作程序指南”和“2017年停车场建设实施计划”附后发布。

(一)确定我市停车场建设总体工作目标

明确了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以解决百姓关心问题为宗旨,按照规划统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总体建设原则,提出了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工作方法,将逐步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作为工作总目标。

(二)提出了具体工作内容和方法

结合哈尔滨实际,提出5项工作内容,一是中心区域选址新建。通过强化土地资源复合利用,结合中心城区绿地广场新建改造,结合棚户区改造,结合人防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场。二是鼓励企事业单位自建。通过强化政策引导,简化便捷行政审批等措施,鼓励引导机关、医院、商场等公共停车需求较大的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三是新建项目足额配建。合理调整新建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切实发挥配建在停车场供给中的主导作用。四是闲置地块临时辟建。利用征拆完成或部分完成,且暂未开发利用的闲置地块设置临时地面停车场。五是交通枢纽合理结建。结合地铁建设,因地制宜改建设地下停车场或P+R停车场。

(三)明确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哈尔滨市成立由王沿民副市长任组长,王宪民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区和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组员的静态交通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在对各部门职责分工的同时,要求各区政府完善区级静态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建立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进一步突出区属地化建设的原则。

(四)健全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项目信息管理及月报制度,对影响项目进展的关键环节、节点等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会研、催办等形式督促各项工作尽快落实办结。二是提高审批效能。明确提出对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在项目投资主体确定前或土地出让前,选址立项阶段的行政审批工作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政府投资公益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后,按照政府代办程序进行行政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强化政策支撑。制定《哈尔滨市鼓励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有关意见》,简化审批规程,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自建、合作等方式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停车场;研制《哈尔滨市停车场建设奖补资金兑现实施细则》,做足市区两级财政奖补资金预算安排,保障区级财政奖补资金匹配到位。

(五)对停车场项目主要审批工作程序进行了梳理

对项目规划选址阶段、土地供地阶段、项目审批阶段、工程施工许可审批阶段等4个阶段,包括项目选址、出具规划条件、项目立项、黄证、绿证办理、人防工程审批、施工许可等共16项审批内容进行了细致梳理,使停车场前期手续办理流程一目了然,更便于实际操作。

(六)同步下达2017年停车场建设计划

一是根据各区停车需求情况,确定各区和全市建设总目标。2017年道里区、南岗区各启动建设3500个以上公共停车泊位,香坊区、道外区各启动建设1500个以上公共停车泊位,其它各区分别启动建设500个以上公共泊位,确保全市启动建设10000个以上公共停车泊位。二是制定实施步骤,按照谋划计划、项目实施、验收考评三个阶段组织推进年度停车场建设任务。同时,明确了“以后年度停车场建设实施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静态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达”的计划下达途径。

哈尔滨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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