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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20年乡村规划编制全覆盖

更新时间:2018-07-10

近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2020年实现乡村规划编制全覆盖、建设管理全覆盖。

根据方案,2018年,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组织一批村庄规划编制,完善乡村规划体系;进一步落实乡村规划许可证制度。2019年,基本完成保留村村庄规划编制任务,所有县(市、区)落实乡村规划许可证制度。2020年,应编制规划的行政村全部编制完成规划,达到乡村规划编制全覆盖、乡村建设管理全覆盖。

方案提出,各地城乡规划部门要对当地乡村规划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本地行政村是否需要编制村庄规划、是否有村庄规划、是否审批等情况,逐村进行登记,建立乡村规划编制台账。

对有条件的行政村和建设活动比较多的行政村,需编制内容全面的村庄规划。美丽宜居村庄、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村庄等特色村庄在此基础上,依据实际需求增加相应内容。

暂时没有条件的,可以乡、镇域或片区为单位编制村庄规划,依法批准后,作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分散型或规模较小的村庄可以只编制农房建设管理要求,经批准后也可以作为村庄规划。

为提高乡村规划编制质量,方案提出,编制乡村规划要坚持“简化、管用、抓住主要问题”的原则,以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和村庄整治项目为主,注重田园风光、自然景观、建筑风格和文化保护等风貌控制,突出地域特色,切实提高科学性和实用性。县(市、区)城乡规划部门要对本地当年完成的全部乡村规划成果组织审查,各市城乡规划局随机抽查当地当年所编乡村规划成果不低于30%,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随机抽查各地当年所编乡村规划成果不低于10%。

在乡村规划编制和审批等各个环节,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广泛征询意见、公示规划成果,确保村民全程参与,尊重村委会决议和村民意见,使群众看得见、看得懂规划。

乡村规划完成后,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组织项目建设,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经批准的乡村规划,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和变更的,要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来源: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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