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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强调“五一”端午节期间纪律要求

更新时间:2016-04-28

“五一”、端午节将至,27日,市纪委召开会议,就抓好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纠正“四风”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五一”、端午节期间是集中操办婚事、踏青郊游的季节,也是“节日病”频发易发时期。市纪委要求,各级党委(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警示提醒,早打招呼,早预警,促使全体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严禁公款旅游和用公车踏青、郊游;严禁公款聚餐吃喝;严禁公款购买和赠送粽子、鸡蛋、土特产品等节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购物卡和实物等福利;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违规操办收受礼金等,过一个节俭、清廉、务实的节日。

市纪委要求,各级党委(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清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纪委和市委、市纪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做到思想不疲、劲头不松、措施不软。要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对严重顶风违纪问题,不仅要严查快办,还要落实“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在查清直接责任人问题的同时,必须查清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时,还要继续加大公开处理力度,凡受到党政纪处分的,都要通报曝光,教育提醒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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